• 檢疫相關公告
     
    境外肉品防疫政策宣導
     

    ■內容

    為加強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立法院會108年12月3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條,並於108年12月1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並自108年12月15日生效。 請買/賣家注意:

    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條文,訂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法規規定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第 38-3 條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 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平臺提供者、應用服 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下列措施:
      • 一、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之必要警語。
      • 二、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 疫機關。
      • 三、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

    ■境外應施檢疫物物品名稱說明表

    一、以下物品係屬公告之應施檢疫動物品目,須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辦理相關措施:

     

    一、以下物品係屬公告之應施檢疫動物品目,須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辦理相關措施:

    類次 類別 稅則號列 名稱 說明
    第一類 活動物 0101~0106 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規定列舉之動物,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應施動物檢疫之動物。
    第二類 肉及食用雜碎 0201~0210 詳見附表-常見檢疫品項關鍵字表 本類產品為新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或燻製型態,且供人食用途之第一類動物屠體(具頭或不具頭)、半屠體(屠體縱切)、四分之一或成塊等及雜碎。
    第三類 活(死)水產品 0301-0308 詳見附表-常見檢疫品項關鍵字表 歸屬「活魚及其配子之輸入檢疫條件」之活水產魚種,及「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中之整條未去除內臟之冷藏、冷凍魚種。
    第四類 乳蛋品 0407-0408 鮮雞蛋、鮮鴨蛋、鮮鵝蛋、鹹蛋、皮蛋、鴨仔蛋、糖心蛋、蛋黃、蛋液、蛋白、生乳、非UHT鮮乳 生鮮、保藏及煮熟蛋品,以及未經UHT殺菌處理之生乳或鮮乳。
    第五類 皮、毛、角、蹄、爪 0502-0511 雞毛、鴨絨、鵝絨、鹿角、馴鹿角、生鮮、鹽漬或乾燥牛皮、豬皮 未經加工處理(如鞣製、染色、上漆、拋光)程序,且為原料用途而非成品。
    第六類 肥料 3101 雞糞肥、豬糞肥、馬糞肥、動物有機質肥料 不論是否經混合或化學處理之動植物肥料,包括鳥糞石、排泄物、糞肥、沾有土壤之羊毛廢棄物及糞便、風化後之鳥糞、乾血及骨粉之混合物。
    第七類 肉類調製品 1601-1605 粗製肉粉、肉丸、肉圓、精肉團、肉餅、燕皮/肉燕、香腸、火腿腸、熱狗、血腸、臘腸、火腿(詳見附表-常見檢疫品項關鍵字表) 含以任何方式烹調(煮、蒸、烤、煎、燻或其他方式)之第一類動物製成之臘腸、肉、雜碎,或以其任意組合之調製食品,且該肉類成分重量比例超過20%者。
    第八類 調製食品 1901-1905、2103-2104 含肉烘焙品如月餅、叉燒酥、鳳凰酥、零食餅乾等,或內餡含肉食品如肉包、肉粽、蒸蛋、魚丸、水餃、起司腸等(詳見附表-常見檢疫品項關鍵字表) 產品之全部或一部分由多種食料(天然或人工)組成,用以製造飲料或調製食品供人食用者。其以任何方式烹調之臘腸、肉、雜碎成分重量比例不超過20%者。
    第九類 動物飼料 2301、2309 含牛(豬、羊、鹿、雞、鴨、鵝、火雞)肉之乾狗(貓)糧、動物飼料,及含牛肉狗(貓)罐頭、皮咬骨 含偶蹄類動物(牛、豬、羊、鹿)及禽鳥類動物(雞、鴨、鵝、火雞)成分者,須受「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及「調製動物飼料之輸入檢疫條件」規範。
    第十類 生醫產品 3002、3101、3105 動物用疫苗、動物血清、動物胚胎、動物精液、供試驗用生物樣材如具感染性之生物試劑、含動物成分之中藥材如熊膽、猴棗、鹿茸、五靈脂、雞內金、夜明砂 含動物性成分者屬應施檢疫品目,須受「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規範。

    二、以下物品非屬應施檢疫動物品目,無須向防檢局申請檢疫:

    • 保久乳、奶粉及乳酪。
    • 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馬口鐵罐頭或軟式罐頭但須符合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輸入相關規定)。
    • 不含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等食品。
    • 不含牛肉成分之犬貓食品罐頭、不含動物性成分及僅含乳品或水產品成分之 犬貓食品(有清楚之商品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以茲判定)。
    • 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動物角、骨、齒、爪、蹄等產品(如夾雜骨髓、角 髓、牙髓、糞便、皮塊、血或其他物質污染者禁止輸入)。
    • 經染色加工之動物羽、毛等產品及經鞣製加工處理之動物皮革等產品。
    • 經熬製精煉供人食用之動物油脂。
    • 經清潔處理後再凝固乾燥成型或再熱煮成粥狀之燕窩成品及其高溫罐製品。
    • 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
    • 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註1:應施檢疫動物品目應經輸入人合法輸入並取得我國相關證明文件後始得於網路上販售,但其他法令另有規範者,亦應從其規定。

    註2:如遇對產品有疑義時,應請販售者提供合法輸入文件以佐證之,未提供者應限制其他使用者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

     

     

    ■電商平台販售食品中常見檢疫品項關鍵字表

     
    含動物肉產品*(108.12.17)

    品項關鍵字 類別關鍵字
    豬肉脯、含肉水餃、含肉地瓜圓、肉圓、肉鬆、含肉月餅、含肉壽司、米腸、鳳爪、含肉湯圓、含肉粥、含肉飯糰、豬肉粒、含肉泡飯、含肉便當、肉夾饃、桂花鴨、豬血糕、血腸、含肉粿、豬脆骨、含肉豆腐、豬血豆腐、含雞肉塊之雞油辣椒、含肉火鍋、福州丸、含肉魚丸、含肉可樂餅、一口腸、燕餃、肉粽、含肉春捲、蜜汁豬肉、含肉苦瓜、含肉油飯、肉捲、滷味肘子、肉包、小籠包、含肉煎包、豬皮晶、含肉蘿蔔糕、含肉芋頭糕、含肉年糕、雞肉奶骨、含肉XO醬、含肉調味包、含肉豆瓣醬、牛肉奶骨、含肉漢堡、含肉麵包or三明治、含肉餡餅、肉肉脆、含肉高湯、豬肉羹、含肉肉骨茶、貢丸、含肉酸菜、含肉餛飩、含肉蚵嗲、豬肉條、含肉餛飩、含肉飯糰、含肉餅乾、鹹肉、燒賣、珍珠肉丸子、含肉芋丸、扁肉燕、含肉魚糕、含肉魚捲、含肉燒餅、牛板筋、肉鬆鳳凰捲、肉鬆(絲)米餅、肉鬆杏仁餅、火腿腸、含肉蒸蛋、肉絲捲、豬皮凍捲、雞精粉、含肉麻糬、肉鬆貢糖、叉燒菠蘿、雞肉粉、肉鬆蛋捲、沙嗲、叉燒麵包、鹽焗雞叉燒月餅、叉燒包、叉燒酥、乾羊胚胎、燕丸、腸衣、動物曬乾陰囊、胎胚、肉醬、酸肉、漢堡肉、肉燕、排骨、醬排骨、燕皮、臘肉、火腿、火腿腸、培根、燒肉、香腸、肉腸、紅腸、肉串、豬血、熱狗、含肉熱狗、肉餅、肉丸、精肉團、燒賣、金華火腿、臘腸、醬肉、含肉魚豆腐、蛋黃肉鬆青团、豬肉棗、蜂蜜小云腿、皮蛋、糖心蛋、鹹蛋、炸雞皮餅乾、鵝肝、牛肉角、牛肉豆脯 絞肉、碎肉、膘肉、肉團、肉塊、生肉、豬脂  
    活水產
    澳洲黑鯛、黃鰭鯛、黑鯛、攀鱸、歐洲鰻之幼鰻與成鰻、鰻屬所有魚種之幼鰻與成鰻、大頭鰱、鮠魚、矛齒鯰屬所有魚種、銀鱸、縱帶鰺、金魚、鯽、印度鯇、角鯰、虱目魚、印度鯪、鬍鯰、老鼠斑、草魚、鯉魚、石斑魚、龍鬚燈 、叉舌鰕虎、白鰱、野鯪、七星鱸、日本真鱸、金目鱸、尖吻鱸、正龍占、青嘴龍占、銀紋笛鯛、紫紅笛鯛、赤鰭笛鯛、大鱗異吻象鼻魚、烏魚 、虹鱒、鉤吻鮭、條石鯛、歐利亞吳郭魚、尼羅吳郭魚、紅色吳郭魚、戰船、絲足鱸、尖塘鱧、筍殼魚、嘉臘魚、日本真鯛、牙鮃、鱸、亮背鯰屬所有魚種、寬頭牛尾魚、香魚、花軟唇、銀無鬚魮、蝶無鬚魮、海鱺、高體鰟鲏、大西洋鮭、紅尾鯽 、紅鼓魚、擬石首魚、紅甘鰺、杜氏鰤、黃條鰤、青甘、沙鮻、銀帶鱚、鯰屬所有魚種、鱖魚、黃線狹鱈、射水魚、黃臘鰺、黑線萬隆、清萬隆、絲鰭毛足鱸
    魚產品
    白鮭屬、麥奇鉤吻鱒(虹鱒)、大麻哈魚(狗鮭)、銀大麻哈魚(銀鮭)、馬蘇大麻哈魚、紅鮭、克拉克大麻哈魚、細鱗大麻哈魚、玫瑰大麻哈魚、大鱗大麻哈魚、太平洋鮭屬其他魚種、大西洋鮭、棕鳟、河鱒、湖紅點鮭、紅點鮭、紅點鮭、茴魚、鱸(河鱸)、澳洲麥氏鱸、銀鋸眶鯻、斑真鮰(河鯰)、長鰭真鮰(藍鯰)、犀目鮰(白鯰)、雲斑鮰(棕鯰)、蟾鬍鯰、鱅(花鰱、大頭鰱)、金魚、黑鯽、草魚、鯉屬所有魚種、鯉(西鯉)、人臉鯉魚、錦鯉、斑馬、白鰱(鰱)、圓腹雅羅魚、金雅羅魚、土耳其斯坦雅羅魚、歐鯉、丁鱥
    動物肉品
    鴿肉、驢肉、兔肉、狗肉、狗鞭、馬肉、馬肉腸、老鼠肉、袋鼠肉、猴肉、駝肉、鱷魚肉、動物內臟(腎、胗、心、肚、肝……)、豬肉、鹹豬肉、豬肉乾、烤乳豬、豬皮、焢肉、豬腳筋、乾豬腳筋、豬排、豬腸、豬骨、豬骨粉、豬蹄、豬尾巴、豬耳朵、豬舌、雞肉、雞肉乾、雞翅、雞腿、鵪鶉肉、雞腸、雞爪、雞脖、鹽水雞、牛肉、牛肉乾、牛腱、牛腱乾、牛肉丸、牛肉板筯、牛肉醬、牛皮、犛牛鞭、鴨肉、鴨肉製品、板鴨、醬鴨翅、烤鴨、鹽水鴨、臘鴨胸、鴨爪、鴨掌、鴨舌、鴨脖子、鴨翅、鴨頭、薑母鴨、鵝肉、燒鵝、鵝爪、羊肉、羊肉乾、羊油脂、羊腿、羊排、鹿肉、鹿鞭、鹿筋、乾鹿腳筋
     
    *應以實際貨品含肉塊有無而定。
    *包括活體及繁殖力之精液、卵、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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